广西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获批复
时间:20-10-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广西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获批复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受我局委托对《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020-450600-77-02-012363,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白沙村,紧邻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厂,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生活垃圾13.69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以及配套垃圾应急填埋及飞灰填埋场。 三、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柴油、新鲜水。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为1346.73tce(当量值),3162.27tce(等价值),其中用电量980.84万kwh(按当量值折标煤1205.45tce,按等价值折标煤3020.99tce);柴油量80t,折算标煤116.57吨;新水量28.83万t,折算标煤24.71tce。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和内容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七、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向市发改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