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时间:19-07-0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为妥善解决乐昌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拟在乐昌市乐城街道下西村委会学坵村小组的村背与长来镇地域交界处(乐昌市垃圾填埋场二期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6680.20m2,项目总规模为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2MW中温次高压纯凝式汽轮机组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环保设备,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以最大限度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及减量化。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将《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以便收集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文件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chang.gov.cn/)查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在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供。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公众(详见环评报告书)。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网站公示材料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751-5551286 邮箱:2068921982@qq.com 联系地址:韶关乐昌市公园路13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