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两会”建国家级石化园区 推进兰石化搬迁改造

时间:15-05-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兰州新区如何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是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民建甘肃省委员会专门开展了以“兰州新区入驻企业需求调查及对策研究”为课题的研究,正视兰州新区发展实际,建议我省应进一步完善税费机制设计,加强对兰州新区财政政策支持。同时,王波委员在提案中也建议,兰州新区应建立市州“飞地经济”产业园,加大招商力度,同时加快建设新区国家级石化产业园区,推进兰石化搬迁改造项目入驻。
 
  完善税费机制设计 加强兰州新区财政政策支持
 
  提案单位:民建甘肃省委员会
 
  自兰州新区升格为国家级新区以来,随着入驻企业不断增加,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税费机制设计,鼓励企业入驻新区。
 
  兰州新区应根据产业条件、资源基础、区位优势等因素,制定兰州新区产业发展及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产业的入驻企业,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以2011年为基数,省级不再分享兰州新区的各项税收收入,甘肃省将兰州新区的各项税收收入通过省上财政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兰州新区,用于新区滚动发展,直至兰州新区GDP达1000亿元的目标水平为止。
 
  提案建议,针对兰州“出城入园”企业,按企业搬迁前一年实际税额核定省级和兰州市基数,属兰州市基数部分,由省级结算返还兰州市。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原址土地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由市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应于次年3月底全额划入搬迁企业专户。企业按照其搬迁改造方案确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验收、达产达标的,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对企业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对企业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提案建议,各市州引入兰州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它项目中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部分)产生的税收中兰州新区留成部分,实行按比例在兰州新区和市州之间分享,并在每年年终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结算进行划转。项目的分享比例前3年,企业税收100%归招商市州,以后每年兰州新区与招商市州按3:7比例分享。
 
  入驻兰州新区从事新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可享受新区财政给予的专门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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